院发〔2023〕2号
学院“卓越论坛”“强国论坛”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
为鼓励各系室中心所(以下简称“各单位”)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,规范活动流程、明确资助标准、协调部门职责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活动流程
第一步,各单位经办人提前一周将《学术报告活动备案表》《吉林大学专家酬金及劳务费发放表》报学院科研办公室。
第二步,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核酬金发放合理性,联系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,签字后告知学院财务秘书授权(经费卡号:4120****0414);同时协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做好“卓越论坛”“强国论坛”的学生组织、预告发布、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。
第三步,各单位经办人在得到学院财务秘书授权后,在财务处“智能报销平台”投递并备注“吉大机械酬金”,确认酬金到账时间,并告知报告人。
二、资助依据及标准
学院提供学术报告酬金资助,不提供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餐费等资助。依据《吉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》(校发〔2019〕41号),结合学院实际,确定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校外专家
1.院士、国家级人才,酬金5000元/场(税前)。
2.国家级青年人才,酬金3000元/场(税前)。
3.国内外知名专家,酬金3000元/场(税前)。
4.国内一般专家,酬金1000元/场(税前)。
(二)校内专家
酬金1000-2000元/场(税前)。
三、其他
各单位每年应举办不少于3次学术报告活动,活动组织情况纳入年底考核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1:学术报告活动备案表
附件2:吉林大学专家酬金及劳务费发放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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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20日